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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遴选赴韩国启明大学对外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0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6-12-20 13:56 点击:2222

关于遴选赴韩国启明大学对外汉语教师的通知

校人字〔2006〕251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韩国启明大学交流计划,遴选2007-2008年赴韩国启明大学对外汉语教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身份及期限工作身份为对外汉语教师。期限为1年,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性格外向活泼,能够很好地与学生共同生活。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对外汉语教学经验。

5.年龄在40岁以下。

6.截至目前已录取且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其他按照单位公派形式派出的相关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授课安排及相关费用

每个学期为期16周、每周18学时的授课或者相当于18学时的教学任务。韩国启明大学还将要求录用教师在每学期进行附加授课及与学生面谈。韩国启明大学以每周18学时授课费为标准支付录用教师年薪2880万韩元(包括税金),对附加的授课,可获得特别授课费。韩国启明大学提供国内至韩国大邱的往返国际旅费。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的形式派出,派出前签订《乐动平台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录用教师如需要延长工作期限,需取得韩国启明大学继续聘用的相关证明,并向其所在学院递交个人申请,学院由主管师资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上报学校审批。

3.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4.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5.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

6.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五、申请事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6年12月25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乐动平台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